深入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王 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自2004年11月1日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在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立足大农业、发展大农机、服务新农村”的发展战略,大力宣传和贯彻实施法律,认真履行法律所赋予的职责,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举措,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措施,推动全市农机化走上了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之路,农机化发展的各项指标和整体水平一直走在全省前列。目前,全市主要农作物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已接近80%。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农机化法律法规的促进、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五年来,全市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取得的显著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深入学习、宣传,依法促进农机化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各地通过深入持久地开展农机化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社会影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农机化的认识有了质的飞跃,依法促进农机化发展的责任感明显增强;农机系统的干部职工能够深入理解并掌握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明确自身在促进农机化发展方面的职责,并自觉地担当贯彻实施的组织者和推动者;广大基层群众在相关政策的引导下,参与农机化发展的热情日益高涨,农机化发展的政策、舆论等外部环境明显好转。
二是扎实开展工作,依法促进农机化的政策措施有效落实。五年来,从中央到省、市、县各级地方政府,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农机化的政策措施。各级农机部门积极履行职责,认真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规范操作,完善机制,加强监督,确保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基层群众发展农机化的积极性,带动了农机企业、农机服务组织、农民个人对农机化发展的投入,形成了以政府资金为导向、农民及服务组织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农机发展投入机制,并促进了农机工业的发展。目前,全市购置农业机械的年投入已超过2亿元,插秧机、高效植保机等高性能农业机械均有了我们南通自己的地方品牌。
三是不断开拓创新,依法促进农机化的工作机制日趋完善。随着《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出台,省、市、县各级政府对农机化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从购机补贴、农机政策性保险,到农机报废更新,所配套的政策和措施不断完善。同时,农机主管部门依法履职的能力明显增强,农机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农机管理和技术支撑体系基本建立,农机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农机合作经济组织蓬勃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推动农机化快速发展的机制已经形成并正逐步完善。
四是持续加强管理,依法推进农业机械化工作规范有序。全市农机部门强化服务理念,以服务促管理,在管理中加强服务,从农机的研发、购买、使用、维修等方面,积极为广大农机手和农民提供周到全面的服务,进一步调动了使用农机、推广农机的积极性。特别是在跨区作业工作中,农机部门更是不遗余力,精心组织,严格管理,铸造了南通“农机铁军”的品牌,为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增加农民收入作出了积极贡献。
发展农业机械化对于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促进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防御自然灾害等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面对“三农”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特别是与发展现代农业要求相比,我们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当前我市农业机械化在发展中面临的一些新问题、新矛盾,需要我们花力气加以协调和解决,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依然任重道远。市、县(市、区)人大和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以《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颁布实施五周年为契机,以《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为依托,凝心聚力,共同推动全市农机化在新的起点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全市农机管理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贯彻落实好法律、法规作为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任务,不断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加大工作力度,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推动新时期农机化事业发展。
一要广泛宣传,全面发动,努力营造农机化依法推进的良好氛围。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们要把宣传贯彻《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作为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任务加以部署和落实。特别是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农业机械管理行政法规,标志着农业机械管理工作迈入了法制化轨道。我们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该条例的重要性,对《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加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特别是农机部门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增强依法促进意识,履行好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新任务、新职能和新要求。广泛组织开展面向基层和面向广大农民群众的宣传普及活动,引导大家认识、掌握并运用好基本内容,切实增强法律意识,真正做到学法、懂法、依法办事。通过宣传,使各级干部深刻领会立法精神,准确把握法律的各项规定,正确使用法律条文,努力营造农机化依法推进的良好氛围。
二要严格执法、加强监督,切实落实农机化依法推进的各项措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管条例》都明确了农机部门在推进农机化发展、加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中的具体职责。各级农机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组织和实施促进农机化发展、强化农机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切实担负起依法促进农机化发展的重任,市人大也将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和执法调研,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更好地承担起促进和保障农机化发展的责任,形成依法推进农机化的合力。
三要加强协调,部门合作,建立完善农业机械化依法推进的长效机制。《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涉及面广、内容多,抓好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各级政府要遵照法律规定,按照国务院新颁布的《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把农机化依法促进、依法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财政支持、税收优惠等措施,逐步增加投入,推动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发展。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和措施,共同做好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工作,建立起全面稳定的农业机械化发展长效促进机制。各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要以《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公布施行5周年为新的起点,与有关部门一起共同推动法律规定的全面落实、扶持政策措施作用的全面发挥。
四要加强学习,强化本领,不断提升农机化依法推进的工作水平。农机化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成效如何,关键在于有没有一支政治合格、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素质优良的队伍。农机系统的干部职工要不断加强学习,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强化业务能力培训,提高农机研发创新水平,着力研发、推广适合本地农作物耕作收割的农机具。提高农机服务水平,培育壮大农机服务组织,提高农机化公共服务能力,提高农机具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率。全面提升农机管理和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农机管理部门是贯彻执行农机化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进一步履行好部门职责,带头贯彻实施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农机安全监管条例》,把依法管理和依法促进紧密结合起来,为建设现代农业、实现全面小康目标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