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 2009-04-28 09:41:15 信息来源:市人大农委 字体:[ 大 中 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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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开展《种子法》执法检查 |

4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和《江苏手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市农业(林业)局、财政局、物价局、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在会上分别向执法检查组汇报了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飞、陆玉明、王平,秘书长江治学参加检查。 《种子法》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一法一条例的颁布实施,对规范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保护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业、林业种子质量,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农业、林业种苗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自《种子法》和《江苏手子条例》施行以来,我市在依法规范种子生产、加工、经营秩序,净化种子市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一法一条例,通过多层次的培训、讲座普及法律法规;积极贯彻落实各项良种补贴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农民推广种植优良品种的积极性;强化监督管理,抓好源头保障种子质量;切实加强执法,维护了种子市橙序。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情况予以肯定,并对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提出了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飞指出,种子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种子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农民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区域农业生产安全。我市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的基础工作是好的,对全市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他提出要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市县两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种子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为农户培优、选优种子;加强部门间合作,进一步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优化财政对农业的投入结构;重视备灾种子的储备等。王平副主任也对加强种子培育、市场管理以及育种队伍建设提出了要求。
作者:陆彩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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