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 2010-07-19 10:26:15 信息来源:市人大教科文卫委 字体:[ 大 中 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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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平副主任就省农村合作医疗条例开展立法调研 |
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保障农村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江苏省农村合作医疗条例》已列入2010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根据省人大要求,7月14日下午,王平副主任带领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同志到市卫生局开展江苏省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立法调研。
2003年以来,我市各地根据省政府要求,不断建立完善新农合制度。到2010年,全市新农合参合人数为520万人,参合率99.52%,人均筹资标准为160元,平均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为40.88%。这一制度对于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减轻医疗负担,缓解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近几年南通市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在全省领先的形势发展,我市的新农合筹资标准明显偏低,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
王平副主任指出,农民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农民是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任何时候为农民做任何实事花多少钱都不为过。市人大常委会将把本次调研的情况进一步梳理汇总,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提出建议:要适应南通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升南通的农民医疗保障水平;对收集到的对江苏省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的具体条款的立法建议也将及时向省人大反馈。
(张爱萍 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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